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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知识时间: 2023-08-23 10:20:00 | 作者: u赢体育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8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8月1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执行。
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与期间产生的利息已全部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将不会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日及2021年12月13日分别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