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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知识时间: 2024-03-08 00:29:35 | 作者: u赢体育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远安县法院用真实案例带你了解,消费时如何维权。
远安县某村民在某网络销售平台直播间看中了一台旋耕机,遂联系直播店家购买。店家物流到货后,该村民先后多次进行了试机,旋耕机均出现了齿轮箱掉落、漏油、起火、缸套破裂等情况,其为售后事宜多次与商家联系沟通,但多次维修后,该旋耕机仍无法正常使用。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当就案涉旋耕机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因旋耕机目前没办法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因退货产生的运费应由销售者承担。同时,案涉旋耕机属于受国家强制认证保护的农机产品,销售者应就该产品做了强制认证进行举证,否则构成消费欺诈,应赔偿消费者三倍价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改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能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这类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现在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的主要消费方式,因网络消费具有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等特点,网络购物较传统购物在维权难度上更大,为充分保护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格式条款审查、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网络站点平台提供者责任等角度加大了对消费的人的保护力度。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该直播间的经营者姓名,以及发生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遂认定其与该网络销售商户之间有买卖合同关系,由该商户承担返还购物价款及三倍赔偿的责任。
远安县域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在家有喜事宴请宾客时,都有宾客自带烟花爆竹燃放的习俗。
一年前,远安县茅坪场镇一村民办理升学宴,一宾客自带了“28发富贵礼炮”烟花交给燃放人燃放。因该烟花爆竹存在质量缺陷,一发爆竹未按照既定轨道升空爆炸,而是横飞爆炸将燃放人眼睛炸伤,造成燃放人七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未按既定轨道升空后爆炸,存在很明显质量缺陷,烟花生产厂商未举证证明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遂判决烟花生产厂商赔偿伤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本案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商品流通性较强,消费者往往无法分辨商品的生产厂商,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被侵权人权利救济选择权,其既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向商品的生产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同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对消费的人进行倾斜性保护,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的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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